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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开车上路的老司机们 前方道路“颠簸”请谨慎驾驶

2020-10-21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道路交通关乎百姓出行安全,交通法规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遵守。别看平日里老司机们个个张口就能来一段交通安全知识,可总有那么一些没有把交规真正记心上的心存侥幸者,置自己和他人的安危于不顾,冒险实施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货车司机骑摩托上路,行政拘留十五日。
  
  李某是一名驾龄十余年的货车司机,2009年取得准驾“B2”类车型机动车驾驶证。2013年,李某购买了一辆二轮摩托车。2019年年底的一天,李某骑着他心爱的摩托车,在空旷的道路上迎风飞驰,当他正享受这“自由的感觉”时,执勤的交通警察将他拦了下来。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应当持准驾“E”类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警察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李某的二轮摩托车进行扣留,随后对李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觉得很委曲——自己有驾照而且也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为啥失去了半个月的人身自由呢?
  
  法官说:
  
  李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性质上属于无证驾驶,存在潜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李某在取得B2类机动车驾驶证时,已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通过考试,应当明知持有B2类机动车驾驶证并不等于可以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方向盘式与横把式两种操控模式对驾驶员资格的要求并不相同,但李某仍然购置并使用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今。这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故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滴滴司机酒后开车回家,最终禁驾五年。
  
  同样持有B2类机动车驾驶证的许某,向某租赁公司承租了一辆小轿车,并将该车的使用性质在车辆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还在网络出行平台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上了网约司机。虽然风里来雨里去,但一家人的生活质量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许某的一个举动毁了这条生计——辛苦一天“收工”了的许某和朋友小酌后深夜开车回家。
  
  根据交警查明的事实,当天午夜时分,许某饮酒后驾驶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机动车在路上行驶,对其所作酒精呼气测试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高达79.4mg/100ml,许某当场对该测试结果无异议,认可对其驾驶该车从事营运的事实。但认为当时自己早已“收工”下线,且车上并无乘客,没有发生危险,公安机关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过重。
  
  法官说:
  
  “许某所驾驶车辆,是其一年前主动向车辆管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明知并且认可该车辆的使用性质,且法定登记并不因使用者是否在线相关平台、是否搭载乘客而存在随时变换该车辆使用性质的可能性。许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以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许某这种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性的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司机守法一点,其他交通参与者安心一点!时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供稿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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