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李求哲)2020年10月16日,被执行人黄某因不履行义务,被罗平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同时鉴于其逃避执行的行为,罗平法院建议县司法局撤销黄某的缓刑。
案情回顾
因借贷纠纷,钱某多次向黄某讨要债务未果。2019年9月26日,钱某再次找到黄某讨要欠款时,黄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向钱某,并打火点燃汽油,致钱某全身多处烧伤。
罗平法院审理时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因黄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民事部分达成分期赔偿协议(黄某赔偿钱某各项损失15万元及所欠借款6万元,合计21万元,在调解书签订之日起给付4万元,2020年7月底给付10万元,2020年年底给付7万元),并取得钱某的谅解。
法院判决黄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黄某在给付4万元后,下欠17万元没有履行。2020年8月3日,钱某向罗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找到黄某做工作,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黄某表示自己愿意赔,但无法按照之前调解的内容来赔偿,并说了自己的还款计划。钱某当即表示不同意,必须按照法律文书上确定的内容来赔。
执行干警告知黄某若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拘留或者罚款,甚至撤销缓刑等后果。此后,执行干警多次催要,黄某均以“没有履行能力”为借口拒不履行。
执行现场
2020年10月16日,执行干警通知黄某到罗平法院,告知黄某这是最后一次机会,若其还不打算履行义务,将会面临十五日的司法拘留,同时法院将建议司法局撤销其缓刑。
黄某依旧表示没有履行能力,于是,罗平法院决定对黄某拘留十五日。
晚19时,拿到黄某核酸结果的执行干警,将黄某送进了拘留所,黄某也成为自疫情发生后第二位被实际拘留的被执行人。
下一步等待黄某的将是缓刑撤销,并有可能面临拒执罪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