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李雪娇)辛辛苦苦工作,却遭遇老板无故拖欠工资,怎么办?不要慌,且看大姚法院如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6年3月,武某某到陈某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自2018年3月起至2018年11月止,公司未向武某某发放基本工资累计25044.33元,以及自2016年3月起至2017年12月止的绩效工资,累计16079元,两项合计41123.33元。
且公司未向武某某发放的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金额已经被公司盖章并经公司总经理陈某某签字确认。
由于公司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出现了经营困难,现公司已经停业未进行生产。在多次索要无果后,武某某诉讼来院,要求公司支付所差欠的工资及绩效。
考虑到该类案件直指民生“痛点”,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多次沟通,向其讲明法理、讲透道理、讲清情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在9月28日前支付武某某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合计41123.33元。期间,承办法官多次督促负责人尽快履行。
法官说法:遇上劳动报酬纠纷,首先要保持冷静,理智处事,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避免走弯路,用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