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李志春)2020年10月12日,泸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古登中队值班室收到一面群众寄来锦旗,印有“廉明高效,奉公为民”。以表达对古登交警中队民警辅警的感激之情。
案件回顾:2020年9月9日23时43分,古登交警中队值班室接泸水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古登乡东风桥路段处有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请出警处理。”
接警后,民警杨明宝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处理。现场位于喀东线K6976+800米处(古登乡东风桥路段),中某某驾驶云QB0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波某某)在超车过程中撞到对向行驶的申某某驾驶的云M16XX8号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中某某、波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伤者家属陆续赶到现场,因情绪激动对申某某有言语过激行为,经民警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及耐心劝说后,伤者家属激动情绪才得以平复。
后期,民警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真相,开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中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申某某无责任,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调解并达成赔偿协议。申某某对民警的工作态度给予肯定,特制作锦旗邮寄到泸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古登交警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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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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