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俞呈晛)9月25日,师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因一名被告人年纪较大,行动不便,合议庭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前往龙庆乡黑尔村开庭。
2019年5月,师宗县公安局民警在张某春家查获一只疑似射钉枪,将其依法扣押,后经鉴定,该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特征。查获后,张某春表示这支枪并不是他的,而是他从父亲张某光家中私自取回把玩的。而张某光发现家中枪支不见后,也不敢声张,并未跟别人提起枪支被盗的事,直到枪支被查获,他才知道自己购买持有的枪支被儿子拿走。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春、张某光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二人的上述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张某春、张某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目前,该案庭审已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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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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