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9月23日,景谷县人民法院院长李觐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24日,被告人卜某某与其女朋友贺某某(另案处理)从中国孟连县偷越国境至缅甸国勐波县做生意。因做生意未果,便于15日,通过乘坐卡车、走路的方式,从缅甸国勐波县进入中国孟连县境内(不在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后卜某某、贺某某二人乘坐王某某驾驶的云ABX718号越野车前往孟连县城。16日被孟连县公安局民警拦截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卜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被告人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制度,景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卜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疫情防控期间,疫情形势严峻,但仍有部分公民无视国家法律规定,置生命健康于不顾。非法出入国(边)境,铤而走险,触碰法律高压线,无视国家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偷越国境的违法行为极大地增加了感染的可能性,给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诸多风险隐患,情节严重,应酌情从重处罚
云南景谷法院供稿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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