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一起北京某小学学校保安在教室内猥亵女童一案。两名被害女生均为该校的教职工子弟。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本市某小学木工教室、机器人教室内趁被害人王某某(女,10岁)、崔某某(女,7岁)写作业之机,与二人搭讪,抚摸被害人脸部,搂抱被害人,用自己脸部蹭被害人脸部及脖子。后又以带崔某某看书法字帖为由,将崔某某带至书法教室,趁机对其实施搂抱、摸胸等行为。被告人李某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猥亵儿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重处罚。
今年以来,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共受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0起。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发生在校园内、利用自身的职务岗位便利实施的性侵害案件。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供稿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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