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李雪娇)黎某为帮“好哥们”报复“情敌”,已有偷盗前科的他不惜再次以身试法偷走“情敌”摩托车并藏匿。日前,黎某被大姚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2019年8月12日晚,黎某和哥们发现一辆由“情敌”向他人借来的红色越野摩托车,哥们误以为是“情敌”所有,因不满女友与“情敌”还有微信联系,哥们欲报复“情敌”,意图把摩托车推走藏匿,遂与黎某商议,二人一拍即合。
后二人连夜将该摩托车骑至某镇街边丢弃。同月15日晚,两人商议后将摩托车骑回大姚县城耍车技。之后二人先将摩托车藏匿于某空地,后又觉得离盗窃摩托车的地点太近,怕被失主找到,经两人商议后又将摩托车骑至某村藏匿。
后该摩托车被村中小孩发现,并拍照发视频于“快手”软件,被失主“情敌”看见后找回。经认定,该摩托车的市场价格为6275元。
法院认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6275元的摩托车一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成长要警惕“哥们义气”。邀约者哥们感情出现问题,没有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去处理,反而为泄私愤、报私仇,拖朋友下水,这是自私、无能的表现;而对于被邀约者黎某,为帮哥们出气而偷盗摩托车,是一种无知行为。在“为朋友两肋插刀”这种狭隘的“哥们义气”中迷失了自我,让自己获刑、让亲人痛心,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也是对父母和社会的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