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文林)听说过离婚“抢孩子”的,但是,互相“让孩子”的还真不多见。日前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
离婚本就给孩子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此时生之而不养之,有些父母未免非常不负责任了。
武某与周某在昆明打工认识恋爱,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于2016年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均无家庭责任感,对孩子关心较少,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间产生矛盾。2020年6月,武某将周某诉至大姚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均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武某诉称:“我一个大男人,带着孩子无法工作,我从小失去母亲,随父亲生活,我小时候父亲都没怎么管过我,现在也不可能管我的孩子。平时孩子在老家请亲戚带,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随其母亲周某生活更好一些。”
周某辩称:“三年多武某都不准我看望孩子,现在孩子已经不认识我,让我抚养孩子我不同意,况且我也没有经济能力养活孩子。”
在离婚案件如何很好的解决好子女的抚养问题至关重要,法官做了双方大量的思想工作,但双方仍坚称无能力抚养孩子。
法官经过综合考量后,认为孩子一直随其父亲武某生活,他们之间已经建立了较深的感情。从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身心建康出发,孩子武某甲随其父亲生活较为适宜,遂判决武某与周某准予离婚,同时孩子随父亲武某生活,由周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二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这原本是两个成年人的选择,结果不应该让无辜的孩子来承担,他们何错之有?无论是好聚好散,还是起诉离婚,身为父母都应该安顿好孩子,尽量减少家庭分崩离析对他们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