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李晶)“张法官为了帮我们要到这笔钱路没少跑,汗水没少流,感谢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赵某双拿到执行款时,连声感谢道。9月11日,师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行3人驱车20余公里来到位于丹凤镇淑足村的赵某双家中,将执行款4万元送到病榻前。
案件情况
赵某良,赵某华,王某永共同承揽农村房屋建盖工程,赵某双为他们承包建房工程提供劳务,2016年,赵某双在李某荣家建盖新房的施工过程中不慎摔落,经鉴定,赵某双伤属一级伤残。师宗法院一审,曲靖中院二审判决,由李某荣,赵某良,赵某华,王某永连带赔偿赵某双伤后损失人民币41.4万元。判决生效后,因4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赵某双向师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赵某华也有摔伤,腰椎打过钢针,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这笔执行款让家庭雪上加霜。
一边是因事故致残失去劳动能力的申请执行人,一边是腰椎受伤亦无劳动能力的被执行人。执行工作一时间陷入两难。考虑到赵某双身体不便,执行法官多次前往他家中耐心细致地做好安抚和劝慰工作。同时,针对赵某华无履行能力的实际状况,执行法官尝试对其亲戚做工作,希望通过亲情感化他们在赵某华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
通过多次努力,被执行人赵某华的亲戚被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纷纷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促使该案得以和解。
当申请执行人赵某双拿到执行案款时,也感动地热泪盈眶:“张法官为了帮我们要到这笔钱路没少跑,汗水没少流,感谢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