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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家庭暴力说“不”

2020-09-17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 遇到家暴怎么办?法律就是你最忠实的“保护伞”。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可是回想起自己的婚姻,李红(化名)却是苦不堪言。在法庭上,她先后出示了丈夫张才(化名)对她实行家暴后的报警记录和医院检查报告,控诉自己的丈夫因为家庭矛盾对她实行家庭暴力,对自己和孩子、父母造成了身体和心理的伤害。
  
  案件过程
  
  法官上门调查时,李红边哭边控诉丈夫的“暴行”。
  
  丈夫张才在2020年4月20日对10岁的女儿实施暴力,殴打致其内出血,并在三天后使用菜刀毁坏家门,威胁自己的母亲和在家的孩子不准报警。8月16日凌晨,丈夫再次用拳头打伤了她,并从厨房拿走菜刀强行将自己带出小区,进行威胁、行凶。造成自己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多处淤青肿胀。
  
  忍无可忍的李红来到楚雄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8月31日,楚雄市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李红的陈述和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目前,人身保护令已经送达当事人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和被申请人张才。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也是婚姻的温暖港湾。家庭暴力,不仅给对方带来身心上的伤痛,给家庭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也在挑战社会的良知和司法的底线。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地对家暴坚决说“不”!
  
  法条链接
  
  人身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相关法律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楚雄市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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