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付娟) 8月13日,曲靖市沾益区大坡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了沾益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委托调解函,委托调解孙某诉马某离婚纠纷案。调委会调解员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无论调解员做多少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调解员将调解情况反馈给案件承办法官,并按照法官的指示为双方当事人拟定了开庭时间,到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
案件的开庭时间定于9月8日下午14时30分,双方当事人准时到庭,旁听席上还坐着当时组织调解的大坡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他们来参加旁听的目的主要是学习法官如何处理纠纷的方法。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离婚不持异议,但对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各持己见,虽然法官在庭审中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互不让步。
再次调解
庭审结束后,为缓和双方情绪,法官决定到家事调解室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时,法官让参加旁听的大坡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也参与共同调解,因调解员之前已经为双方做过调解工作,掌握双方争执的具体情况,在双方争议到房产如何分配时,调解员给出了实际而合理的建议。但孙某还在犹豫,法官又单独给其做思想工作,通过法官与调解员近40分钟的劝导,双方当事人在财产分配和债务承担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加强学习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还专门与调解员进行沟通交流,调解员小梅感慨地说到:到法院调解就是不一样,法院庄严的环境氛围及公信力,让当事人在无形中便产生了信任,加之法官耐心细致调解的工作态度,用法理和具体案例引导当事人作出正确选择,最终化解纠纷,这正是我们基层调解员需要加强学习的方面。通过参与本次的庭审和调解,让我们明白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要增加对当事人的耐心,找准问题所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这样才能更好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