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王荣坤)2017年,陈某、张某、李某等人在郑某承包的位于宣威市某私人建房工地务工。工程完工后,郑某尚欠陈某等人工钱未付清,郑某分别出具欠条交由陈某等人收执,后郑某无力偿还,陈某等人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支付下欠的工钱。
经宣威市人民法院判决,由郑某分别偿还下欠陈某等人的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55473.5元。
判决生效后,郑某未在履行期限内偿还债务,陈某等九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看到这九件案件全部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便立即拨通了被执行人郑某的电话,在电话告知郑某,必须尽快将拖欠的陈某等九人的工资全额付清。
郑某也在电话中表示,之前确实是工程上遇到点困难,工程完工后,别人没有把工程款结给他,所以他也就没有钱付给陈某等九人,但是他现在会去尽快找钱,保证在一个月之内把钱找来全部付给他们。
2020年9月2日晚上,郑某打电话给执行员,“法官不好意思,下班了还打扰你,我找够钱了,就是想尽快给你说一声,你明天早上就可以通知他们九个来把钱领走了。”
3号早上,陈某等九人及郑某均按时来到执行局,但在核对申请执行标的时,执行员发现郑某提到的一人并不在申请人之列,询问后得知,郑某确实欠此人工资未付,但他并未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郑某表示,“欠了就是欠了,该给多少就给多少,就算你没有申请执行,但是只要我有能力,我就会主动还给你”。
郑某将上述十人的工资全部现场付清,陈某等人终于将他们迟到的工资领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