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李雪娇)9月3日上午,大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余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一案。为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审判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系统随机抽取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大姚县森林公安局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过程中,在余某某住宅内冰柜及冰箱中查获疑似野生动物死体22个。经查,这些野生动物死体系余某某采用支扣子、放笼子等手段,非法捕猎、杀害处理后放置于家中冰柜和冰箱内的。
经鉴定,查获的这22只野生动物,其中3只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合计经济价值为人民币15000元。其余12只为树鼩、1只为赤腹松鼠、1只为泊氏吻松鼠、3只为矛纹草鹛、2只为山斑鸠,均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主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济价值合计2760元。
公诉机关指控,余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3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出庭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余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并当庭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人民陪审员罗家林对余某某发问,并进行了法庭教育。余某某当庭表示忏悔,其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赔礼道歉。该案将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员罗家林接受采访并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有利于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最后,他呼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捕杀野生动物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各行各业,相对更了解社情民意,与法官的专业思维形成互补之势。同时,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群众在审判过程中行使监督权,保障案件公平公正,更有利于使裁判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2020年以来,大姚县110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326件,其中采用4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野生动物犯罪案2件。
在本案中,由于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更有利于将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传播到群众间,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法制宣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