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 多次释明法律规定仍拒不配合执行,面对执行法官对其行踪的询问,他淡定答道:“我去河边散步了,我现在有问题要问你们。”
2020年8月4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刁某名下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执行中刁某的丈夫陈某(案外人)一直拒不配合,还和执行法官打起了“太极”。
案情概述: 妻子作为股东欠债,丈夫坚持房屋只能腾空一半
被执行人刁某是云南某医院的股东。2015年,因医院资金紧缺,经全体股东研究协商后一致同意进行借款,本息共六百万余元。随后,医院并未还款,医院股东依法负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盘龙法院依法腾空该案其他两名被执行人房屋两套,采取拘留措施四次,处理执行异议及其他诉讼三次。
自本案执行以来,承办法官一直联系陈某,对他进行释法析理,并告知其法院会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保障其作为房屋共有人的权利,请他按照法定程序配合执行。但不为所动的陈某始终坚持涉案房屋只能腾空一半。
面对陈某的无理取闹,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知道自己理亏的陈某曾到法院承诺配合法院执行,但之后又出尔反尔,拒不腾房。
执行现场:不慌不忙“打太极”,执行战线被拉长
“请配合法院腾房工作,整理好你的私人物品。”
面对执行法官,陈某坐在沙发上纹丝不动,还拿出手机查看自己备好的各种问题,质疑法院执行的合法性。对他提出的质疑,执行法官都一一进行了解答。
“你们要文明执法,要尊重我。”无计可施的陈某,又和法官谈起了尊不尊重的问题。
“我们不仅尊重,而且也竭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拍卖获得的钱款会在保障你应得份额后用于偿还你妻子的债务。现已为你租好房屋,你收拾好物品后直接入住就行。”
最终,在执行法官法、理结合的劝说下,陈某逐渐冷静下来,并表示愿意配合腾空房屋。
工作上,你是被执行人、案外人,我是法官干警;工作外,我们都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
午饭时,执行法官拿来盒饭,很自然地递给了在警车旁的陈某及其妻子,他俩感激的看了看法官后接过盒饭。吃饭时,执行法官还不忘继续对他俩进行释法说理,希望他们能深刻认识到被执行人、案外人所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期望他们能将此事早日翻篇,以一种新的姿态迎接新的生活。
随后,陈某及其妻子配合执行法官将房屋腾空完毕。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