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 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死亡,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倒塌,100多万的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成了这个家庭新的矛盾和焦点。
不要拿了钱却凉了人心,楚雄市人民法院调解员秉持依法、公正、为民、高效的理念,让这个家庭找回了久违的“亲情”。
案件回顾
陈某和李某系陈某荣父母,张某系陈某荣妻子。陈某荣在外打工,2020年5月20日晚8时许,陈某荣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死亡。事发后,老板主动联系到陈某荣的妻子张某和父母就陈某荣工作期间事故死亡一事进行了处理,其老板支付了张某工亡补偿金111万余元。该款项本应在办理完陈某荣后事就进行分割,但一家人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和李某(系陈某荣的父亲母亲)只能诉诸法院解决。
立案后,案件委派到驻院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员及时联系了原被告,通过电话了解了案情和各自诉求,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继承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向他们分别阐明了工亡补助金分配的法律依据。在了解到张某家中尚有还在上大学的孩子后,调解员又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道理劝说既是母亲又是儿媳的张某。
看双方都有调解意愿,调解员又通知这家人坐在了一起,把矛盾的症结当面说开。家以和为贵,理解最可贵。在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二原告考虑到孙女还要上大学,自愿放弃一部分补助金,张某也当场表示愿意将补助金拿出来分给公婆,让他们安度晚年,案件圆满解决。
“家事案件不是普通的民商事案件,其涉及复杂的伦理、亲情等,要‘量体裁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真心真意地帮助他们化解纠纷,争取案结事了。”人民调解员说。
为实现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积极畅通纠纷解决渠道,楚雄市人民法院建立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委派人民调解室对起诉的纠纷在立案前进行调解,实现诉与调的全面直接对接。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及时给予司法确认或者立案后出具民事调解书,实现法律效力上的对接。
楚雄市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