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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冒充高富帅骗取巨款……法律严惩!

2020-07-16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节选
  
  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徙木立信”!法家大成者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之前,通过该方式树立典型,从而取得百姓信任。可见,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即使时代风云变幻,诚信仍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众必备的基本素养。
  
  当今社会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信息获取更加快速、通讯联络更加通畅、生活方式更加便捷,同时,网络诚信问题也成为大家越来越关注的话题。近年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些网络诈骗、信息泄露等案件,究其根源,主要在于网络诚信的缺失。在此,盘龙法院呼吁网络参与者树立诚信用网意识,争做诚信网民,传播网上正能量,坚决抵制网络违规失信行为,不伸“公民信息”之手、不动“欺诈”之心,共建网络诚信,共为网络诚信保驾护航!
  
  不伸“公民信息”之手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大量存在,2019年盘龙法院就郭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做过典型案件的以案释法。案例中的郭某在2011年至2017年间持续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最终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并获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希望大家不存侥幸心理、不碰法律底线,尊重个人隐私、构建安全网络环境。
  
  不动“欺诈”之心
  
  网络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是也像一堵无形的墙阻隔着人们的直接交流,物理上的间隔就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从男性好友冒充女生与小伙“谈恋爱”骗取零散费用,到“昆明影帝”冒充高富帅诈骗多位女性巨款,再到年轻小伙假装自己父亲可以出借钱款骗取所谓先期“利息”,盘龙法院审理了一批躲在网络背后、精心虚构身份实施诈骗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害人在遭受财物损失的同时也经历着信任崩塌,严重损害和谐社会的构建。
  
  以此劝诫大家在使用网络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利用网络实施违法、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为构筑风清气正的网络世界添砖加瓦。
盘龙区人民法院刑庭供稿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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