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罗海星)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邻里关系和睦对人们生活很重要,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近日,漾濞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魏某某和被告罗某某系同一村民小组村民,两家世代相邻而居,原告家在被告家左下方,中间仅隔着一条村道。原本该和睦相处、相互照应的两户邻居,却因为一些日常矛盾导致关系恶化,最终发展到打架斗殴导致身体伤害。期间,被告将通往原告家“狗洞门”田地的通道用土石块堵住,致使原告到田里生产劳作受到妨害,经村社调处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阅卷,决定到争议现场开展巡回审理,旨在通过这种方式真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让群众走近司法,参与到审判活动中来,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7月8日上午8时,在承办法官的带领下,法官们一行五人带着装备前往位于漾江镇紫阳村委会上村的争议现场。经过现场勘验、现场测量,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争议的堵路障碍物仅为一堆数量不多的土石块,只要被告愿意将堵路障碍物清除,纠纷即可化解。于是,承办法官分别对原被告进行法律释明,特别是对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同意当庭清除障碍物,恢复原告通往田地的通道。于是,在法官的参与和见证下,被告及其丈夫直接清除了障碍物,恢复了原告的通道,原被告双方也就此握手言和。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发扬“枫桥经验”,继续加大巡回审理的力度,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人们的生活,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司法审判活动中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服务,更好地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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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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