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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大姚一女子以暴力方式阻碍警察执法,涉嫌妨害公务罪获刑

2020-07-13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李雪娇)  近日,大姚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李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公安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3月,李某丈夫王某在家中与他人发生厮打,李某儿子看到后拨打110报警。当日凌晨,派出所两位民警按指令到李某家中出警。处理过程中,李某拒绝配合。民警向李某亮明警察身份,并说明是接警前来后,李某仍推搡阻止民警处理,民警警告其涉嫌妨害公务,并要求其不要推搡、撕扯警察,李某不听警告,仍推搡、撕扯、手打、脚踢两位民警,致民警手背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民警是依法出警,拒不配合民警的工作,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对李某应依法惩处。最终判决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规定从重处罚。
  
  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同时,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到法律保护,不仅是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也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藐视国家法律,阻碍执法人员办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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