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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谈恋爱吗?带你一起做传销的那种!?

2020-07-10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杨学勤 吴思圆)“天上”掉下一位美女,天天关心你,说她爱上你,要做你的女朋友。这样的“好事”,对于那些单身男性是不是觉得自己被丘比特之箭射中了?但实际上,这是“温柔一刀”!
  
  近日,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生效的两份判决中,均出现了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的传销组织,案件中的被害人均被人以介绍工作、谈恋爱等为借口,从外地诱骗至曲靖市麒麟区,待熟络之后,就被“网恋女友”或“介绍工作的老乡”以各种理由带到“传销窝点”留宿。
  
  进“家门”后,被害人便被要求上交手机、不准靠近窗子、不准出门,在房间里包括上厕所、洗澡、睡觉在内的所有活动都有人跟随。
  
  每天除了吃饭、唱歌、打牌、聊天外,还不停有人来上课介绍“公司”的情况,让被害人练习骗人的手法和口才。
  
  如果过了几天被害人还是无心加入,传销人员就会对他们进行威胁、恐吓、殴打,胁迫其交钱或者提供银行卡、身份证供被告人取钱购买虚无“产品”,以此加入该传销组织。
  
  据统计,麒麟区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及“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狮”、“天狮生物发展”名称的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多达200余人,“传销窝点”零星分布于南宁街道潇湘社区张三口村、黄家庄村,寥廓街道南城门社区,益宁街道花柯社区彩云居民小组等地。
  
  一起来看看以下两个案例:
  
  案例一
  
  2019年9月20日、27日,被害人邱某、匡某分别被两名叫“尹晓雅”、“陆小林”的女子以谈恋爱为由从广西诱骗至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黄家庄村的某一民房内,被告人李某、梁某伙同他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胁迫其加入传销组织。
  
  直至10月9日,邱某、匡某被解救时,已分别被非法拘禁长达20余天、13余天。
  
  法院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梁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扣押李某的手机一部、梁某的手机三部,由扣押机关保管。
  
  案例二
  
  2019年8月以来,被告人梁某、阮某、王某以介绍工作、谈男女朋友等借口,陆续将各被害人骗至曲靖市麒麟区益宁街道花柯社区彩云居民小组某出租房内进行拘禁,安排专人看守并做思想工作,让被害人自愿或者以殴打、威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交钱购买虚无的产品,以此加入传销组织。
  
  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某、阮某、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法官有话说
  
  近年来,以天津天狮非法传销为名实施抢劫、诈骗、非法拘禁的暴力传销犯罪屡见报端,受害人多为刚走出校园,没有社会阅历的年轻人。
  
  法官提醒,要警惕网络上形形色色的交友陷阱,更要摒弃妄想一夜暴富的心理,在要求见面、涉及财产等问题上要慎之又慎,不要轻易接受邀请到网友的“家”做客,听到有人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明白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
  
  当外出交友、务工、游玩的时候要增强防范意识,务必随时与亲属保持联系、告知情况。
  
  一旦遭遇“暴力传销”,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想法设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并尽可能提供详细位置信息,以便警方解救。
  
  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需保持警惕,及时报警。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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