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薛燕)6月30日下午16时,景谷法院刑庭法官接到了被告人李某华的电话:“法官,钱我凑来了,帮我拿给对方家一下。五年了,终于全部兑现了!”
2014年3月11日,李某华驾驶大中型拖拉机载龙某夫妇发生翻车,造成龙某夫妇死亡,经鉴定李某华构成交通肇事罪,龙某夫妇家属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二十万元,李某华于2015年3月9日前已支付十万元。经景谷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自2016年起至2020年每年6月30日前李某华支付对方2万元,为期5年。鉴于被告人李某华具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并在法院主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死者家属的口头谅解,景谷县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对李某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自签收了调解书后,每年的6月30日下午16时,案件承办法官都能接到李某华送赔偿款到法院来兑现的电话。五年来,风雨无阻,承诺从未逾期。李某华也平安渡过了五年的缓刑考验期。
[编辑:
张虹]
免责声明:
快报网转载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快报网无关,您若对该稿件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云南普洱景谷法院:维权行动“反家暴”,我们在路上
下一篇:云南曲靖:我们的世界没有光明,但依然享有自由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