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李宾果)深夜不速之客破门而入,男子怒砍不速之客被判刑。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砍人者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0月29日晚,胡某、黄某和几个朋友在酒吧唱歌喝酒,23时许,胡某先行离开回家,到家就睡着了。
凌晨2时许,黄某唱歌结束后遇到朋友李某,因两人没住处,黄某准备带着李某到胡某家借宿一宿。
两人到达胡某家后先是敲门,可此时的胡某已在睡梦中,自然是听不见敲门声的。因胡某未开门,酒后的黄某干脆用脚踹开了胡某的家门。
胡某听见响声,从床上一跃而起,看见黄某和一个不认识的男子站在家门口,门已经被踢坏,不禁火冒三丈,遂从床边拿起一把平时干活用的砖刀朝黄某砍去,将黄某的右手砍伤,伤口有9.5厘米。
事后,黄某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
文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胡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黄某损失并取得谅解,且本案中黄某也有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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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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