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石屏县司法局“四个强化”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

2020-07-07 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车莲)《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石屏县司法局按照省、州关于开展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四个强化”抓好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工作。
  
  一、强化执法队伍学法用法,确保依法履职
  
  一是我局早安排、早部署于年初在第一次党组(扩大)会议上组织党组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专题进行了社区矫正法的集中学习,会后,要求各司法所先行认真组织学习《社区矫正法》,并认真加以思考,以便统一思想,完善工作,为《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做好各项工作准备。二是先后组织司法所、社矫科参加司法部、省召开的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视频会议,要求认真领会《社区矫正法》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的方式,切实加强社矫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法》的理解,主动转变思想,积极适应《社区矫正法》新的执法理念,做到务实源头、筑牢基础,不断提高矫正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利用每月一次召开社区矫正风险研判会时机,传达上级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工作要求。组织一次全县社矫正工作人员参与的社区矫工作人员学法考试,19名工作人员全部参与了考试。
  
  二、强化矫正对象四个集中活动,提升监管效果
  
  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监管质量,各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集中观看、集中承诺、集中考试 “四个集中”活动。把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列入今年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的内容,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教育。司法所依托建立的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微信群、微博等平台和农村“村村响”、法治宣传栏等载体适时向社区矫正对象推送宣讲《社区矫正法》,发放《社区矫正法》宣传手册,做到每位社区矫正对象人手一本;集中观看省厅“以案释法”专题片、社区矫正法学习教育动漫系列等;社区矫正对象签订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承诺》并进行了集中承诺;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集中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取得良好学习教育效果。《社区矫正法》四个集中活动,不仅加深了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法》认识和理解,也让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清楚知悉自己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服刑意识、法治意识,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配合,实现无缝衔接
  
  为确保《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司法局高度重视各部门间协同配合。6月24上午,我县相关部门参加了云南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视频会议.会后,我县随即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好《社区矫正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人,依法规范、积极有序推动我县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6月24日下午,我局邀请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5部门召开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围绕《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会签稿)》就居住地核实、法律文书的衔接交付、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托权、各部门职责分工、信息化核查等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发言,就各方如何协同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无缝衔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就下一步社区矫正监管和衔接达成了共识,统一了社区矫正的执法思想,为社区矫正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力度  发挥法宣优势
  
  将《社区矫正法》纳入法治长廊及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宣传内容,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LED显示屏上循环播放《社区矫正法》宣传标语,扩大社会宣传面。县司法局印制《社区矫正法》宣传手册1500册, 分发各村委会干部、社区矫正对象手中,征订《社区矫正法释义》发放至每个司法所。各司法所在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宣传布标、张贴海报切实提高社会知晓率,推动《社区矫正法》深入广泛宣传,全县共投入《社区矫正法》宣传经费1.2万元。借着6月28日由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石屏县禁毒委员会主办的健康人生,绿色无毒集中宣传活动在石屏工会广场举行之际,宣传《社区矫正法》,整个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
  
  《社区矫正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法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迈出了跨越性的步伐,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它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社区矫正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进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下一步,石屏县将把握新法出台的有利宣传契机,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推动《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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