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税务:为你避开“法拍房”税费坑

2021-05-13 快报网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中应缴纳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房屋司法拍卖公告中的这句话使很多想要购买“法拍房”的群众困惑,甚至止步不前。“法官,如果我竞买到这个‘法拍房’,具体应该缴纳多少税呢?”面对这样的税款承担疑问,因无税务领域准确信息与专业知识,周科法官只能告知竞买人向税务部门咨询。

  不动产司法拍卖税款承担情况不够清晰明了,很容易使“黑中介”钻空子,以能帮助减免部分税款、低价过户为由收取高额中介费。实际上,所谓的“减免部分税款”,本就不该由买方承担。

  填补漏洞,切实为民办实事,怀柔法院、怀柔区税务局建立执行涉税工作联动机制。

  以小窥大

  他发出司法建议书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周科执行团队依法拍卖涉案房屋,拍得价款200余万元,给付申请人执行案款后,尚有剩余。当周科确认房屋税款交纳情况时,买受人说“我已经办完过户手续了,卖方的税款没让我垫付。”

  拍卖公告中写明的是“税款各付”,但房屋因法院的强制拍卖行为产生所有权移转,以被执行人心理及现实状况,主动交税几无可能。案件执行完毕后所剩余额,根据有关规定,法院有义务协助税务部门依法从剩余拍卖款项中提取税款并收缴国库,不能直接发还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的应缴税款,实践中通常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税务部门协商买受人先行垫付,然后再由买受人向法院主张退回,由法院用剩余价款为其“填平”。另一种是由税务部门直接向被执行人追索,后续税费是否追索到位存在风险。

  周科遂直接联系怀柔税务局,沟通提取案款缴纳税款事宜,发现“法拍房”缴税通道不甚通畅。针对相关问题,周科向怀柔税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明确对接部门、制作实操细则,建议双方制定切实可行的、常态化的税收征管联动机制。

  及时回复

  他们畅通执行税务渠道

  司法建议书很快有了回复。怀柔税务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及时梳理内部流程,并集中研讨,最终通过复函对司法建议书所提问题进行逐条回应,表示其已经明确由法制科作为与法院的对接部门,建议双方共同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其后,双方召开专题研讨会,就执行涉税问题展开座谈交流,并协商拟定执行涉税工作合作框架协议。5月12日,双方联合举行执行涉税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签约仪式上,双方签定了《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起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司法拍卖不动产涉税事宜处理联动机制及信息共享机制。

  除此之外,双方签署司法建议书所涉案件的税款移交单据,执行案件司法拍卖所涉50余万元税款足额入库,第一笔税款打款合作顺利完成。

  三项机制

  竞买人明了应缴税款

  房屋等不动产司法拍卖后,税款由谁承担、承担多少、如何过户,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

  框架协议建立起的三项机制,畅通了双方执行涉税问题的对接渠道,使竞买人可以合理预期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获得不动产所有权情形下的税款承担情况,并在怀柔辖区实现买方无需垫付卖方税款即可办理不动产过户。

  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双方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执行涉税工作联动中的问题和困难,打破法院与税务机关的业务壁垒,畅通执法合作。

  在司法拍卖不动产涉税事宜处理联动机制下,司法拍卖前,怀柔税务局根据怀柔法院移交的信息完成税款初步测算并反馈,使竞买人预期购买司法拍卖的不动产可能涉及的税费金额。司法拍卖成交后,怀柔法院依据怀柔税务局的《参与分配函》及案件实际情况预留税款,并协助入库,规范税款参与分配流程,避免税款征缴不及时或漏缴问题出现。

  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后,双方依法深度合作,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强化对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提升司法、执法质量。

  怀柔法院与怀柔税务局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融入业务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搭建执行涉税工作合作平台,打破司法与税务的业务、信息壁垒,在北京市率先实现了不动产拍卖涉税信息的提前测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国家税收征管。(韩连怡 胡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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