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为躲避执行,被执行人把房子半价给“卖了”......

2021-07-28 人民法治网

法院查控系统提示,被执行人丁某在江苏省灌云县新购房产一套,怀柔法院执行法官张杰立即通过指挥平台委托当地法院查封该房产。然而,当地法院反馈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丁某将该房产“出售”给了他人并已办理过户登记。  

  丁某是一起交通事故中的肇事方。那场事故中,丁某在高速路上驾驶小客车,与因追尾停在路上的小轿车相撞,导致小客车侧翻,与追尾后下车停留在快车道上的袁某及其女儿碰撞,袁某当场死亡,袁某女儿受伤。怀柔法院认定丁某承担同等责任,判决赔偿各项损失44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丁某未予履行。法院多番查人找物,未有所获。如今,好不容有了财产线索,张杰决定立即前往丁某户籍地江苏省灌云县调查核实。

  6小时的车程,到达时已是晚上8点。第二天早上6点钟,张杰与法警刘健便根据地址来到了涉案楼房,希望通过走访购房人了解房屋买卖情况,敲门后却无人应答。

  张杰一行又前往小区物业办公室调查。“这个小区在我们县里是数一数二的高档小区,单价一平方米八九千块钱,您说的这个房屋总价得有八十万左右吧。”物业工作人员的介绍与“房屋买卖契约”上的40万售价相差甚远!

  欠着40多万的执行款,却把房屋半价出售,为何丁某如此“大气”?

  当天,张杰一行又辗转不动产登记中心、婚姻登记处、公安局人口处、社保局,调查丁某的房屋买卖详细信息、离婚协议、亲属关系、社保信息等。功夫不负有心人,张杰查到,买房人丁某霞是丁某的亲姐姐,丁某涉嫌利用亲属关系规避执行。

  为了查找丁某的下落,张杰一行乘车前往其户籍所在村落。虽未找到丁某本人,但见到了丁某八十多岁的老父亲。“申请人家中因为交通事故损伤重大,他有钱不履行判决义务,道义上说不过去。”“他以不合理的低价卖房给姐姐的情况我们都掌握了,若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这就是刑事犯罪。”“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您劝劝他尽快与我们联系,积极履行。”一番苦口婆心后,张杰又走访了村干部和群众,了解到其有履行能力。

  回到法院没多久,张杰接到了丁某的电话,“我之前的行为很不对,我想跟申请人协商一下,履行义务。”可是,满口应承的丁某却迟迟未有动作,电话中对转移房产一事极力狡辩。

  为防止丁某霞和丁某串通再次转移房产,张杰法官遂对涉案房屋进行了档案查封,并和助理吴颖再次出差来到江苏省灌云县,查找丁某的下落。

  次日,得知情况的丁某声称自己在湖南,委托律师和亲属出面解决。张杰法官拿出已掌握的丁某恶意转移资产的证据,严厉告知丁某的律师和亲属,若其仍不履行,拟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证据摆在眼前,在律师和亲属的劝解下,丁某当日将剩余案款本金主动汇入法院账户,次日将案款利息、诉讼费、执行费汇入法院账户。

  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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