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大姚一男子夜间将三轮车停路边被撞,为何他自己也要担责!

2020-09-02 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李雪娇)临时有事就将三轮车靠路边停放,没想到却“天降横祸”,车子损毁不说,还遭“肇事者”索赔43万。去年,家住大姚的杨某就遭遇“躺枪”。
  
  2019年10月13日晚,起某驾驶三轮车,与杨某停放在公路右侧的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起某右大腿截肢,经鉴定为六级伤残。
  
  交警大队认定,起某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在夜间临时停放车辆,因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0年7月21日,起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杨某诉至法院。杨某表示很无奈:“我觉得我对本起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车辆是停靠在路边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最终,经过法官的释明,杨某与起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杨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12万元;由杨某赔偿起某伤后经济损失8万元。
  
  很多司机认为车辆违停、停车不规范,最多不过是贴张罚单交个罚款了事。可一旦遇到类似情况,一些停车陋习很可能面临巨额索赔。规范停车,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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