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施珍蓉)泸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加大路检路查频次,严查酒驾、无证、涉牌涉证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20年7月16日16时1分许,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云QY***0号牌小型轿车车辆进行检查时,要求驾驶员胡某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其支支吾吾表示自己未携带驾驶证,民警随即要求胡某某出示身份证对其驾驶证信息进行查验。通过系统核查,发现胡某某并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机动车。同时存在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穿拖鞋驾车);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8月13日,泸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胡某某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600元的处罚。

泸水交警再次提醒您: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请持“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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