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案例研讨沙龙在北京举行

2019-09-01 团结智库

 

  近日,首届全国司法判例与腐败案例研讨会在北京朗琴国际大厦举行。来自最高检、中纪委、首都高校法学院、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学会法治媒体、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等法治智库专家10余人参加了活动,还有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善公益促进中心、全国廉政法治研修班学员和部分企业代表列席活动。
  
  本期沙龙由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专家委秘书长李笑天主持,共探讨5个司法案例。
  
  其中重点聚焦在安徽黄山松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违法违规私刻公章、私自代理诉讼案件并有巨额获利不上交律所偷逃税等不法行为。法学专家和律师对该案例发表了各自不同的见解,大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对违规违法律师依据什么法律立案定罪,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专家张铁林认为,涉案律师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名五个要件,因为未经律所授权私刻公章伪造公文,私自代理上百起案件并有巨额获利,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北师大法学院院长张远煌倾向于以职务侵占罪追究涉案律师违法责任;资深律师魏天贵认为,律师应该固定涉案律师的违法证据。
  
  第二,反腐廉政专家李笑天认为,当地律协得知涉案律师违规后已经根据《律师法》对违规者做出停止律师业务半年处分,但是当被侵权律所向主管部门举报涉案律师违规违法并因此导致律所无法通过年检时,主管部门应该缴销涉案人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阻止涉案律师继续非法执业,主管部门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属于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失职行为,被侵权的律师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起诉主管部门不作为,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
  
  第三,律师华东旭认为,被侵权方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涉案律师。
  
  第二个判例民主与法制内参转来的重庆两江新区民营企业与开发区所属公司租赁土地纠纷,中央政研室课题专家张禄河研读了判决书和内参案例报道,认为此案政府申请法院对拒绝搬迁的民营企业强制腾挪符合法律程序,不属于政府利用公权力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问题。两江新区所属公司与民企租地合同两年一签,本身就说明是临时用地,民营企业自己决定投资建厂,轻信开发区招商文件承诺的10年使用期限并没有写进合同条款,民企应该自行承担拆迁腾挪经济损失,此判例法院和开发区管委会均无不当之处。
  
  第三个判例是合肥某法院裁决的民间欠款案进入执行阶段,负责执行查封房产的法官有受贿嫌疑,债权人胜诉后执行法官拖延4年没有将房产过户并且该房产3年多的租金还被转入债务人账户。此执行法官有民间讽刺的那种“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受贿渎职嫌疑,所以专家建议债权人到当地纪委监察委政法委举报执行法官,或者要求法院更换执行法官。
  
  最后一个案例引起了法学家和律师的好奇心。西城区某写字楼业主到西城区法院起诉区工商局因为工商局不让业主的新租户使用该注册地址。老租户毁约偷偷搬家失踪,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牵走注册地址,导致业主的新租户无法使用该地址注册,每年空租造成经济损失数十万元。法院告知业主,可以起诉原租户毁约赔偿损失,但是不能起诉强制迁出注册地址,业主已经按照工商局规定请求地址勘验拍照上网发布黑名单等程序,但是时隔一年,该地址依然不能注册。业主和新老租户都没有权力决定注册地址的合法性,唯一有权决定的是工商局,为何业主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法起诉工商局不作为呢?张禄河认为,此案责任很明确就是工商局不作为造成的,法院不受理是不对的,业主还可以到上级工商局举报和申诉。
  
  沙龙经过近3个小时研讨,大家对案例有了更深的了解。最后,最高检局长何全印、中纪委局长、廉政研究专家姬广勤对本届沙龙活动做了总结性指导性发言,既肯定了活动的意义和价值,又强调公检法司,律师,法学家,大家都是法律人,只有岗位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大家共同维护法律尊严,自觉养成遵法守法用法习惯,才能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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