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价”不该跑在“春节假”前面

2023-01-25 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 何勇海

       “快剪不起头发了,春节期间会员价28元变58元,非会员40元变80元。”“平时常去的15元小区理发店,现在也要30元了,还得排队预约。”……年味越来越浓,谁不想美美地过个年。不过,最近很多理过发、做过美甲的读者反映:“春节假”还没放,倒是在常去的店里“享受”到了“春节价”(1月16日《钱江晚报》)。

       “春节假”还没有放,消费者却提前数天“享受”到“春节价”,这是普遍现象,不限于美发、美甲、美睫等“爱美”行业,也出现在洗车、家政、餐饮、衣服干洗等行业。据报道,有的商家甚至在离春节还有差不多一个半月的时候,就抢先开出“春节价”,且消费得越临近,价格越贵,让顾客觉得“吃相太难看”,却又不得不消费。

       按照许多人的朴素理解,“春节价”应该是春节期间的价格。对于真正的“春节价”,近年来不少人都持以一种理解的态度,一者,人们的消费需求大大增加,而部分商家又停止了服务;二者,春节期间员工工资、运输费用等成本也在增加;第三,消费者普遍在享受节日的团圆与美好,而部分行业的人却在为节日的团圆与美好服务,他们的牺牲还是挺大的,涨价可视为对企业、商家及其员工的补偿。

       不过,从法律角度说,真正的“春节价”必须明码标价,向消费者事先告知,这是商家法定的义务,以便于消费者在知情之下自愿选择消费或不消费。而且,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涨价要适度,必须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涨价,以避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从传统佳节的美好寓意角度说,当商家对消费者不告知就涨价,甚至“狮子大开口”,势必挫伤与消减人们的过年幸福感。春节是中国人最为重要的传统节日,是亲朋好友欢聚的、欢乐祥和的传统佳节,在这个喜气洋洋的节日,如果挨了商家的“宰”,消费者还有过年的幸福感可言吗?

       而对于“春节假”远远未到,商家就抢先开出“春节价”,人们自然难以认同。真正的“春节价”尚且要遵守一定规矩,提前了数天的所谓“春节价”更不用说。无论是商家抢先开出“春节价”,还是春节期间漫天要价,都是让“春节价”变为“春节劫”的行为。一时得利,未必能长久获益。

       春节是人情大交流的契机,你来我往,人情荡漾,故有给长辈红包、给晚辈压岁钱,甚至给陌生人派利等风俗。可见,无论怎么样,春节始终是维系人际关系的重要纽带。商家在迎接与欢度春节时应以良好服务拉近与消费者的关系,过度涨价甚至是搞价格欺诈,让商业味盖过了人情味,也有违春节的本质。

        鉴于“春节价”越来越提前,鉴于各地春节期间仍存在串通涨价、模糊标示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监管部门有必要对春节涨价的时间、幅度进行规范,避免涨价时间过长,涨价幅度过大;有必要加强春节前夕、春节期间的市场巡查,密切关注商品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消费者的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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