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共度难关,通州法院和解执行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2021-01-27 快报网

  因为疫情所欠的债务无法清偿,受到强制执行后面临企业设备被查封扣押的风险,最终在执行法官释法下,在公司员工的助力下,双方当事人双方成功和解,并最终履行完毕。

  闫某与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北京某工程公司支付闫某租金2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工程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闫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我院与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联系,其表示因为疫情原因公司经营效益不好,一直无法向往常一样正常经营,无法一次性全额给付,但表示想办法尽快解决。执行法院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数辆工程车,但未发现名下有房产、车辆、存款等其它财产。闫某表示刘某的话不可信,请求法院执行车辆。后经闫某提供线索,承办人前往工程公司经营地及车辆停靠地调查。在调查中,承办人发现了工程公司名下的车辆,刘某表示工程公司也正在拉活,但是因为疫情的影响,活少了不少,而且自己要求施工方结账也非常困难,公司名下的车辆都有司机在接活,如果法院扣押车辆,公司所接的订单无法完成,公司规模小,不是大型企业,会影响接下来一系列的正常运转和安排,员工司机本人的工作也将受到影响,待公司渡过难关之后,一定第一时间将款项还完。闫某坚持表示刘某的话不可信,工程公司及老板完全没有信用,坚持要求扣押车辆,并表示车辆流动性太大,此次盯住如果不扣押,后续寻找将非常困难。承办人在工程公司经营地发现不时有工程公司名下车辆进出作业,现场询问工程公司的员工,均表示现在均在正常跑活,但是活少了,工资发放也不及时,其它的工作也不好找。承办人了解情况后向申请人闫某简要说明了疫情后社会需要全面恢复经济秩序的形势及国家六保六稳的任务大局并向其解释了查封扣押车辆及后续处置的程序及风险、成本。闫某了解情况后表示,其也是相关行业的从业者,清楚当下的形势,但是车辆的流动性太大,如不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担心日后无法找到,所以着急申请强制执行,其要求工程公司必须先拿出一部分钱履行义务,再考虑实际情况看是否能够给工程公司时间继续筹款。工程公司的员工了解情况后,主动自行筹款,将众筹的4万元交给申请人,闫某非常感动,其表示同意与申请人进行和解,不再要求扣押车辆。承办人向工程公司示明了本次执行采取和解方式的目的,敦促其必须严格履行和解协议及不履行或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最终工程公司全额履行了闫某的欠款义务,闫某及工程公司均向法院表示了感谢。

  法官提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在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执行后,执行法院有权对义务方采取强制措施,包括财产及其它限制。如因客观原因被执行人确实困难无法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可以申请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具有法律效力,如能够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法院可不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如其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或和解协议书,如被执行人借和解方式转移财产或逃避履行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文/邢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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