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当非机动车“喝醉了”

2020-11-23 快报网

  快报网讯 我们平时更多关注骑摩托车是否戴头盔、关注驾驶机动车的人是否饮酒,却忽略了骑电动车的人酒后骑行带来的危害。
  
  酒驾醉驾一直以来都是玉溪交警严厉打击的重点,但很多人想当然地以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殊不知酒驾非机动车同样会引发各类交通事故。
  
 
  第一起事故发生在红塔区中心城区抚仙路与南祥路交叉口。当晚,市民夏某在饮酒后,骑电动自行车沿抚仙路由北向南行驶,到事发路口时他违反了交通信号灯,直接左转后撞上了一辆直行的小车。夏某头部直接着地,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抽血检测显示,夏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9.22毫克,属于饮酒驾驶。
  
 
  另一起事故发生在红塔区凤凰路上。当天凌晨3点30分许,邓某酒后驾驶电动车在通过棋阳路与凤凰路十字路口时,直接闯红灯左转,结果车辆失控冲向了路沿石,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最终造成死亡。
  
  邓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6.91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玉溪交警提示:以上两起案件暴露出我们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存在不戴安全头盔和饮酒驾驶的行为,无论是骑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都要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头盔,这是对自己生命负责的表现。其次无论是骑电动自行车或是驾驶机动车,都不能有酒后驾驶的行为,会对自身和他人的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云南玉溪交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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