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2020-11-06 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竹玛拉初) 2020年10月28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收到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经调查,被告人张某某因不满和某某将厕所修建至其房子门口,2019年12月18日凌晨,酒后来到被害人和某某家新房子找和某某,发现和某某不在家后又来到其老房子,用脚踢开大门进入房内,张某某与和某某因修建厕所问题再次争吵,过程中,张某某将和某某推倒,并用脚将和某某后背、臀部、肋骨等部位踢伤,后被张某某弟弟劝开。经迪庆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和某某伤情属轻伤二级。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本案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发现本案系邻里纠纷导致的刑事犯罪案件,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本着邻里和谐的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对其进行耐心的法治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教育,张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和某某的损失。
  
  最终和某某如愿拿到了赔偿,并对张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本案民事纠纷部分得到圆满解决,双方重拾昔日的邻里之情,刑事诉讼部分需进一步审理。
  
  法官提醒:遇事要冷静,有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切不可冲动行事,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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