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小路”难行引纠纷 法官调解变“大道”

2020-07-24 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胡娇)“法官,我家已经把路修好了,现在汽车过都没有问题,感谢你们给我们解决了困难。我家房子后面有棵李子树,你们摘点李子带回去吃。”近日,在一起因通道引发的相邻纠纷得以调解履行之后,原告王某一家向倘塘法庭干警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然而家住宣威市倘塘镇发宏村委会的朱某和张某,却因一起道路通行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导致邻居变成“仇人”。
  
  原告朱某与被告张某是前后邻居,2017年双方协商互换土地,朱某修建了一条小路用于通行。同年10月,张某新建了一幢房屋,双方约定由张某扩宽小路,用于双方共用通道,由朱某补偿张某1000元。之后,因张某新建畜圈挡住了朱某的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村委会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后,在送达调解协议时张某反悔,并将1000元退回给朱某,要求各家使用各家的土地,不准朱某再从该通道通行,并用石头和树枝挡住了朱某通行的路。
  
  无奈之下,朱某多次找村委会、司法所进行调解,均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19年,朱某将张某起诉至法庭,后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因通道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2020年5月,朱某又将张某告上了法庭,两家矛盾积怨也越来越深。
  
  在摸清事实情况后,征得原被告同意,倘塘法庭将该案委托村委会进行调解。因双方矛盾分歧较大,法庭干警和村委会干部决定共同前往纠纷地就地调解。
  
  “他家用树和石头挡着我家走的路,连人都过不来更别说牛车,他家欺人太甚。”原告朱某情绪激动地说。
  
  “我就坐在这里,看哪个敢动我家一棵树,一块石头,我就跟他拼命。”被告张某亦是暴跳如雷。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纷争不断,眼看场面愈演愈烈,法庭干警和村委会干部便将双方一一分开。承办法官详细讲解了侵权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向当事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法律后果,让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问题。村里小组长则从情理出发,指出双方应当胸襟开阔、豁达宽容、与邻为善、与邻为友,要互相给予对方方便,给人方便才能给己方便。
  
  在法庭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以现场栽桩为界,朱某可在界点之上修砌一条新的道路,并保证排水不流至张某的地;朱某应将位于张某地点上方的树枝进行修剪,确保树枝不伸至张某地点上空。
  
  当天达成调解协议后,倘塘法庭干警与村委会干部一行便撸起了袖子,与双方当事人共同进行实地丈量并打桩定界,确保朱某能够按照协议约定新建一条新的道路。对被告张某要求修剪的树枝,也即刻督促朱某进行修剪。
  
  在打好最后一个桩,修剪好最后一颗树时,天已经黑了。干警们打着手电筒让当事人签了字,并交代双方今后要互谅互让,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不要再为此发生纠纷。双方表示对今天的调解十分满意,并热情邀请大家到家中吃饭。谢绝了当事人的好意后,干警们踏着月色而归。
  
  当晚10时,干警们终于回到法庭,吃了一顿简单的工作餐,奔波了一天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这顿饭大家吃得格外地香。
  
  时隔一个月,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得知朱某已经修好了道路,如今道路畅通无阻。近日,趁着再次到发宏村委会下村,倘塘法庭干警们又前往该地,看看新修的道路状况如何。正好遇到双方当事人在家,看到当初被树枝石头挡住的小路,如今变成宽敞的大道,看到双方当事人热情打招呼,向干警们表达各自的谢意,大家心里都由衷感到开心。
  
  法官寄语
  
  “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邻里之间,理应谦让有加,让者两合,合者两利,如果针锋相对,寸土必争,寸利必得,那么必然是两方俱损。“让他三尺又何妨”是一个时代处理相邻关系的范本,同样也值得我们这一代每一个人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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